合肥鼓励住房租赁 个人出租住房每平米奖励12元
旅程天下 发表于:2018-04-27 14:00
补助按照每年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的面积进行计算,租赁合同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,按月折算。
4月27日上午,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,《合肥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》出台,住房租赁企业、中介、个人房东出租房子,其住房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且住房出租行为已依法纳税的,可拿政府财政奖励。
其中,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,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,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0元。 补助按照每年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的面积进行计算,租赁合同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,按月折算。
提供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企业,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,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元。 补助按照每年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的面积进行计算,租赁合同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,按月折算。
对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,按照出租面积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2元。补助按照每年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的面积进行计算,租赁合同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,按月折算。